學校評估及考試政策

學校評估及考試政策

(一) 校本評估政策及其理念

  1. 了解個別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的表現。
  2. 評鑑課程的設計和教師的教學效能。
  3. 匯集學生長處和弱點的資料,輔助教師改善教學、計劃課程及編寫進度,協助學生解決在學習上的困難。
  4. 使家長能了解子女的學習進度,給予適當的支持和指導。
  5. 對學生有考勤作用,從而作為甄別升級留級的標準。
  6. 評估加入平時分可降低考試成績帶來的風險,同時可以培養學生重視日常課堂的學習習慣。

 

  1. 評估模式
  1.   進展性評估
  1. 「進展性評估」可作為「促進學習的評估」和「作為學習的評估」。
  2. 「進展性評估」的目的是評定學生的學習進展,並為學與教蒐集回饋,運用這些回饋幫助教師相應調校教學策略,令學習更有效。
  3.  一般來說,這種評估關注的是較小的學習點。評估是讓學生認識自己學 習上的強項和弱項,並幫助他們不斷改進,亦讓教師檢視和完善教學目標、教學計畫及教學策略等。此外,評估是讓學生更積極連繫學習與評估,從而發展自主學習的能力。
  4. 各科按科本要求,二至六年級於每次考試前隨堂進行進展性評估。中英文科按科本要求,計算平時分,作為考試分數其中一部分,並顯示於成績表上。一年級於第三學段亦以此方法計算。

 

   2.  總結性評估(考試)

  1. 「總結性評估」可作為「對學習的評估」。
  2. 「總結性評估」是在經過一段較長學習時間之後進行的,所評估的是較   大的學習面。評估是為評價教育質素或了解學生所達到的水平。
  3. 二至六年級每學年考試三次,一年級只於學年尾考試一次。

 

  1. 考試次數: 全年分為三個學段,二至六年級每一學段舉行一次考試,一年級只在第三學段舉行一次考試。

 

  1. 全年分數總成績比例

第一次考試

第二次考試

第三次考試

30%

30%

40%

 

  1. A. 一至四年級的評估形式及計分方法:

成績表

顯示科目

評估形式

卷面總分

計算方法

佔該科總分之比例或等級

成績表

佔分

中文讀本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

100%

 

 

中文

300

中文寫作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50%

100%

實作評估

100

實作評估(寫作練習)×50%

中文聆聽

試卷

25

試卷分數×2

50%

中文說話

實作評估

25

實作評估(讀說)×2

50%

*中文科

進展性評估

評估卷

100

  1. 每一學段進展性評估的總平均分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英文讀本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2

200%

 

英文

300

英文聆聽

試卷

10

試卷分數×5

50%

英文說話

實作評估

10

實作評估(讀說)×5

50%

*英文科

進展性評估

評估卷

100

  1. 每一學段進展性評估的平均分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數學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3

300%

300

常識(P.2,P.3)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2

200%

200

人文(P.1,P.4)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60%

100%

100

多元實作評估

100

實作評估×20%

進展性評估卷

100

評估卷分數×20%

科學(P.1,P.4)

試卷

100

試卷分數×60%

100%

100

多元實作評估

100

實作評估×20%

進展性評估卷

100

評估卷分數×20%

普通話

試卷

6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讀說)+課堂表現=所得的分數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實作評估

30

課堂表現

10

音樂

試卷

2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唱歌/節奏/牧童笛)+課堂表現=所得的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實作評估

70

課堂表現

10

視覺藝術

試卷

20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指定2幅作品)

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

 

A

/

實作評估

80

體育

試卷

2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技能及體能)+

課堂表現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實作評估

70

課堂表現

10

資訊科技

實作評估

90

100

  1. 實作評估(操作及應用)+課堂表現

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/

課堂表現

10

*獨立設置以顯示學生平日學習表現及態度,所得分數不計入考試分。

*平時分來自實作評估及課堂表現

 

  1. 五至六年級的評估形式及計分方法:

成績表

顯示科目

評估形式

卷面總分

 

計算方法

佔該科總分之比例或等級

科目佔整份考試成績比重

中文讀本

試卷

100

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4

 

9

中文寫作

試卷

100

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3

中文聆聽

試卷

25

  1. 試卷分數×4=所得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2

中文說話

實作評估

25

  1. 實作評估(讀說)×4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*中文科

進展性評估

評估卷

100

  1. 每一學段進展性評估的平均分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英文讀本

試卷

100

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7

 

9

英文聆聽

試卷

10

  1. 試卷分數×10=所得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2

英文說話

實作評估

10

  1. 實作評估(讀說)×10=所得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*英文科

進展性評估

評估卷

100

  1. 每一學段進展性評估的平均分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數學

試卷

100

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9

常識

試卷

100

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6

普通話

試卷

6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讀說)+課堂表現=所得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1

實作評估

30

課堂表現

10

音樂

試卷

2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唱歌/牧童笛)+課堂表現=所得的分數
  2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 

 

A

2

實作評估

70

課堂表現

10

視覺藝術

試卷

20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指定2幅作品)

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

A

3

實作評估

80

體育

試卷

20

 

100

  1. 試卷分數+實作評估(技能及體能)+

課堂表現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實作評估

70

課堂表現

10

資訊科技

實作評估

90

100

  1. 實作評估(操作及應用)+課堂表現

=所得的分數

  1. 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級(A-E)

A

0

課堂表現

10

*獨立設置以顯示學生平日學習表現及態度,所得分數不計入考試分。

*平時分來自實作評估及課堂表現

 

  1. 幼小銜接
  1. 目的: 讓一年級學生得到更佳之幼小銜接,逐步適應小學的生活。
  2. 一年級於第一和第二學段不設考試,學校為一年級學生安排進展性評估,於平時課堂上進行。
  3. 為讓學生逐步適應小學的紙筆評估模式,進展性評估有讀卷安排(老師讀全卷題目,閱讀理解文章除外)。
  4. 進展性評估的設計是由最初的一、兩頁逐漸增加至一份考試卷的份量。評估卷的長度及深淺會逐漸加長及加深。
  5. 各科進展性評估卷均列明學習目標為評估重點,目的是讓家長清楚了解子女的學習表現。
  6. 進展性評估均以描述性方法評核。
  7. 學校會綜合其評核表現製作成進展性評估報告,於家長日是派發。
  8. 第三學段,一年級考試會安排原任老師監考和讀卷(老師讀全卷題目)。
  9. 讀卷安排只是經過渡性安排,二年級第一次考試老師全卷只讀大題目,第二次考試起不設任何讀卷安排。

 

 


  1. 補考政策(更新版)

學生缺席考試安排

一般考試

1. 遲到

  • 學生因遲到而於考試開始後才到達課室,當缺席論,於即日放學後進行補考。

 

2. 因病缺考

  • 因病缺考者,必須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文件,校方將盡快安排學生進行補考。
  • 補考最遲於所有考試完畢後三天內完成,若學生未能出席,該科成績不獲計算。
  • 如感染嚴重疾病/傳染病(例如: 水痘、流感等) 或嚴重受傷,家長可連同有效的醫生證明文件書面向校方申請豁免考試,不用補考,成績表不會獲發。
  • 學生於考試期間缺考所有科目,校方將不會安排補考,成績表不會獲發。

 

  1. 因事缺考
  • 學生如因事需請假,可於考試前三天向校方申請,如獲校方批准,校方將盡快安排學生進行補考。
  • 如學生能於考試當天提早考試,或於該天放學前回校補考,分數不作調整。
  • 如學生不能在當天放學前考試,補考所得分數將以得分的九折計算。
  • 補考最遲於所有考試完畢後三天內完成,若學生未能出席,該科成績不獲計算。
  • 學生於考試期間缺考所有科目,校方將不會安排補考,成績表不會獲發。
  • 若有特殊情況,家長可與班主任聯絡。

 

呈分試

若學生缺席呈分試,必須補考,為公平起見,補考者使用之試卷內容將有別於其他考生之試卷。

1. 遲到

  • 學生因遲到而於考試開始後才到達課室,當缺席論,於即日放學後進行補考。

 

2. 因病缺考

  • 因病缺考者,必須提供有效的醫生證明文件,校方將盡快安排學生進行補考。
  • 補考最遲於所有考試完畢後三天內完成。
  • 如感染嚴重疾病/傳染病(例如: 水痘、流感等)或嚴重受傷,家長可書面向校方申請豁免呈分試,並提供醫生證明,再由校方遞交相關文件到教育局申請豁免呈分試。

 

  1. 因事缺考
  • 學生如因事需請假,可於考試前三天向校方申請,如獲校方批准,校方將盡快安排學生進行補考。
  • 補考最遲於所有考試完畢後三天內完成。
  • 若有特殊情況,家長可與班主任聯絡。